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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淮北全市范围内开展!

2023-09-06 17:03:23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城镇职工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均须申报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含断保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二)地点。参保单位向所属县、区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申报,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直接向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报。

    各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1、淮北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地址: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1号窗口(孟山路45号)

    电话:0561-3060010

    2、濉溪县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香舍黎附近)

    电话:0561-6080307、6080071

    3、相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淮北万达广场南 50 米)

    电话:0561-3199330、3199680

    4、烈山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烈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烈山区国购汽车城)

    电话:0561-4685129

    5、杜集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杜集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恒大御景湾对面)

    电话:0561-3367587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文件及表格下载。通过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ybj.huaibei.gov.cn)下载申报相关资料。进入网站首页点击“2023年度基数调整”后,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等。

    (二)申报方式。

    1、拷取单位基础信息。

    参保单位经办人至所属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拷贝报盘数据。

    2、申报。

    数据填写完成后,将报盘表格的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属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

    据实填报《2023 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3,本表由单位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无需报送)。参保单位需报送报盘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

    四、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相关规定

    (一)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三)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时不需要考虑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核定。

    五、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调整后,将根据政策规定重新核定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并补征或调减参保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应缴费金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生育津贴同步调整。单位间调动、暂停参保、死亡、转出、办理退休职工的缴费基数本次不再调整。

    六、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基数调整

    (一)享受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医保费由失业保险代缴的,按照此次缴费基数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差额部分由失业金缴纳。

    (二)失业金领取结束人员转为灵活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办法办理,再就业的按照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调整办法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申报。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高度重视,认真规范填报缴费基数,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合法,并注意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重点注意以下要求:

    1、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个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信息。如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如有漏保或者参保险种漏项的,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或登陆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按人员增减程序办理。

    3、参保单位应据实填写《淮北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3) ,并由参保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

    4、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人社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5、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认真履职、强化审核。

    濉溪县、各区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宣传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缴费基数申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各自辖区内参保单位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认真核实核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实地稽核,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淮北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2023年9月1日

    


发布者:A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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